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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申訴處理資訊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項目 資訊內容
申訴負責單位    法務部
申訴電話 0800-009-888
申訴處理流程 為健全本公司申訴案件處理之制度化與合理化,達到公平合理、迅速有效處理金融消費爭議,特制定「申訴案件處理辦法」。相關案件受理方式、處理流程及時效分述如下: 【受理方式】 被訴單位與申訴處理單位就申訴案件之受理,應不限於書面方式、電子郵件或任何得確切傳達訊息之通訊設備。 被訴單位接獲申訴案件時,單位主管應於知悉後一個工作日內通報申訴單位立案辦理。 申訴單位接獲申訴案件後一個工作日內,應通報被訴單位並副知權責單位辦理。 【處理流程及時效】 一、被訴單位接獲申訴單位通報後應儘速聯絡申訴人,瞭解爭議緣由,並於受通知日起十日提出調查報告、處理結果及各項相關文件。 二、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並確保申訴案件有效處理,申訴單位得就被訴單位調查結果及處理情形,提供意見予被訴單位參酌辦理,或請被訴單位移交相關資料,並授權申訴單位處理,被訴單位及權責單位則應依申訴單位處理結果辦理。 三、如有必要,被訴單位或權責單位因案情需要,得請求或召開會議,並邀集申訴單位與相關單位共同參與提供協助。 四、申訴單位辦理案件需要,得請求相關單位提供資料,相關單位負配合及協力義務。必要時,申訴單位得給予妥善處理之意見,被訴單位或權責單位應即依分層負責規定報告上級主管裁示。
申訴流程圖 消費爭議處理制度和申訴作業流程104.pdf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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