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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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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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負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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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爭議處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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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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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78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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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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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處理品質與效率,達到公平合理、迅速、有效處理金融消費爭議,特訂定本準則。相關案件流程如下:
1. 申請人就商品或服務產生疑義時,不限於書面方式、電子郵件、任何得傳達訊息之設備或管道所提出爭議事項,皆應予以受理。
2. 爭議處理委員接獲爭議案件後,應立案通報相關權責單位辦理。
3. 爭議案件應於受理後最遲30日內處理完成並回覆申請人。處理結果若未能依照申請人意思處理者,亦應回覆並說明原因,並應揭露申請人倘不接受處理結果,得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3條規定所定期間內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之相關資訊。
4. 申請人皆可利用公司免費服務電話或透過官網留言版,連繫及查詢爭議個案之處理進度。
5. 就爭議案件所擬定因應方案或應檢討改善現行作業規定,得呈報主任委員後會辦有關單位,作為改善服務及教育訓練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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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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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爭議案件作業流程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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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