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項目 | 資訊內容 |
防止利益衝突政策 |
本公司為確保本公司與利害關係人之交易行為不損及本公司營運安全與財務穩健,基於衡平性及防止利益衝突,並強化董事會監督之機制,制定本公司與利害關係人交易政策並且依此政策之授權訂立與利害關係人交易行為規範,此規範要求本公司管理階層及相關交易之從業人員與利害關係人交易時,應避免與客戶有利益衝突,不得有損害客戶權益之行為,並遵守其他法令或主管機關之規定及公司內部相關作業規範。
|
公平對待各利害關係人政策 |
本公司基於衡平性及防止利益衝突,並強化董事會監督之機制,制定本公司與利害關係人交易政策,其中第五條規定本公司與利害關係人交易時,其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對象,並應經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同意之決議後為之。出席董事對與本人或與本人有利害關係者之案件,應行迴避,且不得代理其他董事出席行使表決權。但該案件涉及本公司單一法人股東者,不在此限。依上述規定以達到公平對待各利害關係人之目的。
|
建立與利害關係人溝通管道 |
本公司於本公司網站提供網路服務專線以及免費申訴專線,提供利害關係人多元溝通管道,另在公司內部網站(簡稱EIP)亦設置討論區,提供溝通之平台。
|
※附註:
依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十七條,利害關係人含保戶、員工、股東或公司之利益相關者。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