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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利害關係人之權利及關係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項目資訊內容
防止利益衝突政策 為落實執行「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保險業利害關係人放款管理辦法」與「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等有關利害關係人交易之規定,並確保本公司與利害關係人交易不損及本公司經營之安全穩健及避免利益衝突,特訂定「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利害關係人交易準則」、「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利害關係人及準利害關係人放款業務管理辦法」、「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利害關係人及準利害關係人辦理放款以外交易管理辦法」,以資遵循。
公平對待各利害關係人政策 為落實執行「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保險業利害關係人放款管理辦法」與「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等有關利害關係人交易之規定,並確保本公司與利害關係人交易不損及本公司經營之安全穩健及避免利益衝突,特訂定「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利害關係人交易準則」、「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利害關係人及準利害關係人放款業務管理辦法」、「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利害關係人及準利害關係人辦理放款以外交易管理辦法」,以資遵循。
建立與利害關係人溝通管道 1.保戶:本公司提供多元服務管道,如客戶服務專線電話0800-031115、樂齡服務專線(65歲以上) 07-2389009、海外諮詢專線(付費電話)+886-2-7736-1122、智能客服、語音客服、預約諮詢、保戶心聲留言版、E-mail: skl080@skl.com.tw或本人親臨本公司各地客戶服務櫃檯及服務中心,讓利害關係人可即時進行相關諮詢溝通。 2.股東:本公司為新光金融控股(股)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與股東溝通依相關法令規章?理。 3.員工: (1)內網意見發表區,區分十大專區針對同仁們所提出之問題由相關業務人員回覆溝通。 (2)員工敬業度/員工滿意度調查,每二年調查一次。 (3)設立員工申訴管道,提供員工一個能解決工作上影響個人或公司權益事項的平台。 (4)為建立良好之職場溝通環境,正視員工心聲,鼓勵暢所欲言,設立「員工有話大聲說不設限意見信箱」。 (5)為確保職場性別平權及避免不當侵害,設立「性騷擾申訴信箱」及「性騷擾申訴專線電話」。 (6) 為建立良好職場溝通環境,並提供多元之溝通管道,增設『業務員意見信箱』。

※附註
依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十七條,利害關係人含保戶、員工、股東或公司之利益相關者。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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