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項目 | 資訊內容 |
防止利益衝突政策 |
依「保險業利害關係人放款管理辦法」及「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規定,本公司董事、經理人需提供利害關係人歸戶資料表,由專責單位控管,對於有利害關係之議案,亦須迴避不得參與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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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對待各利害關係人政策 |
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公平對待保戶、員工、股東,重視利害關係人之公平性,隨時注意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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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與利害關係人溝通管道 |
本公司與利害關係人均有各專屬部門直接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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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依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十七條,利害關係人含保戶、員工、股東或公司之利益相關者。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