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項目 | 資訊內容 |
防止利益衝突政策 |
管理部及董事會秘書定期列印金控法有關利害關係人表,交由利害關係人確認。利害關係人有職務異動時,亦與其溝通並作檔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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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對待各利害關係人政策 |
當利害關係人之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公司秉誠信原則妥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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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與利害關係人溝通管道 |
本公司應與利害關係人保持暢通之溝通管道,並尊重、維護其應有之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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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依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十七條,利害關係人含保戶、員工、股東或公司之利益相關者。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