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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風險管理資訊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項目 資訊內容
風險管理單位 風險管理部及相關單位
風險管理政策及架構 本公司之風險管理居於策略性地位,於形成相關決策時均將風險納入考量,透過質化或量化之管理方法,進行風險之辨識、衡量、回應及監控,將營運活動中可能面臨之各種風險,維持在所能承受之範圍內,以追求穩健的經營政策,並堅持一貫落實執行之精神。 為有效規劃、監督與落實執行風險管理事務,本公司設立隸屬董事會之風險管理委員會、獨立於業務單位以外之風險管理單位,並置風控長一職。
風險管理機制說明 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資產價值在某段期間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資產可能發生損失之風險。本公司針對涉及市場風險之資產部位,訂定適當之市場風險管理機制如下: 1.整合性風險控管-總風險值(Value at Risk):對影響公司淨值之金融資產,定期計算各類資產總風險值,並依設定之風險限額進行控管。風險管理部目前計算之風險值,係以99% 信賴水準及二週期間為衡量基礎。 2.各類資產風險控管:對本公司之投資部位除了以總風險值進行限額控管外,也針對投資個別商品制定對應之風控辦法進行控管,控管因子包括:投資額度、停損預警、集中度和流動性等量化指標。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指債務人信用遭降級或無法清償、交易對手無法或拒絕履行義務之風險。保險業應針對涉及信用風險之資產部位,訂定適當之信用風險管理機制如下: 1. 公司整體信用風險控管ECL值及提列預期信用損失:本公司之整體信用風險控管以預期信用損失模型(ECL;Expected Credit Loss= 違約曝險額 x 違約機率x 違約損失率)進行信用風險控管,另依據IFRS9規定,每月計算預期信用損失,並提列入帳。 2. 信用風險集中度控管:本公司訂有「新光人壽同一交易對手之風險限額管理辦法」,依據交易對手之信用評等,設定與其所有交易曝險額之限額,以避免投資過度集中於單一公司之風險,並針對其限額予以定期追蹤控管,亦訂定「新光人壽集中度風險及國家風險控管辦法」,依據各國家主權評等、國家風險分數、各區域投資特性、各產業特性以設定投資限額並定期控管。 3. 個別資產的信用風險控管: (1)於進行投資前,依據資產類別進行風險評估,如檢視信用評等是否符合門檻、信用風險限額檢視、CDS或其他經營或財務相關質化量化指標檢視。 (2)投資後亦會依據該資產的風控辦法內所訂之量化指標,來持續控管信用風險;例如定期檢視債券的發行或保證機構之信評等級變動或CDS指數變動,如有異常變化,即依風控辦法規定執行後續處置。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包含資金流動性風險及市場流動性風險。資金流動性風險係指無法將資產變現或取得足夠資金,以致不能履行到期責任的風險;市場流動性風險係指由於市場深度不足或失序,處理或抵銷所持部位時面臨市價顯著變動的風險。 本公司有關流動性風險之控管機制,依主管機關規定及業務性質,已訂定有相關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並依其規定落實執行資金流動性風險及市場流動性風險之管理機制。
作業風險 作業風險係指因公司內部作業流程、人員及系統之不當或失誤、人員獲得不正當利益、未達成業務目標或因外部事件造成公司直接或間接損失之風險。其內容包括法律風險、舞弊風險、人員及組織風險,但不包括策略風險及信譽風險 。 1.本公司有完備的業務權責和內部控制制度,各單位依規針對各項經辦業務辦理定期或專案內部自行查核作業;依據法令遵循計畫,辦理法令遵循事項之自行評估作業,並依法委託會計師辦理年度內部控制制度之查核。除此之外,透過風險管理單位之監控及法令遵循主管之法令遵循宣導等方式,以管控可能產生之作業風險。 2.有關作業風險控管機制方面,本公司全面建置關鍵風險指標(KRI;Key Risk Indicator),並設定作業風險限額,以有效辨識、評估、監測及控制可能面臨之作業風險。 3.針對重大緊急偶發事件應變處理方面,本公司已訂定經營危機應變措施與緊急事件通報辦法,期能發揮風險預警效果;另外亦建置營運持續管理系統(BCMS),以即時有效處理且採取適當對策,降低公司損失、保障保戶權益及確保公司之正常營運。
保險風險 保險風險係指經營保險本業於收取保險費後,承擔被保險人移轉之風險,依約給付理賠款及相關費用時,因非預期之變化造成損失之風險。本公司對於保險風險中所涉及之商品設計及定價、核保、再保險、巨災、理賠及準備金相關風險等,訂定適當之管理機制如下: 1.商品設計及定價風險:為降低因商品設計內容、保險單條款與費率定價引用資料之不適當、不一致或非預期之改變等因素所造成之風險,本公司除確保商品內容符合相關法令規範及精算實務處理準則外,亦依照各商品風險特性,配合適當之精算假設、採用利潤分析、敏感度測試或現金流量測試等方式進行衡量,藉以檢視商品結構之合理性以及費率之適足性、合理性及公平性。並於商品銷售後定期進行經驗損失率分析、檢視資產配置計劃及風險移轉規劃等,藉以檢驗或調整商品內容與費率釐訂。 2.核保風險:為控制因業務行銷、承保作業審查與相關作業費用支出等所產生之非預期損失風險,本公司建立內部之核保處理制度及程序、制定核保查定手冊及各商品訂定受理規定,並設定多項核保風險管理指標。 3.再保險風險:按商品之危險特性,妥適選擇信用評等良好之再保公司,安排再保險分出。 4.巨災風險:評估可能會造成公司重大損失之巨災事件,該事件至少考量空難、重大交通事故及其他事件等,超過公司可承受之自留額度時,將安排巨災再保險以移轉風險。 5.理賠風險:制定本公司之理賠處理制度與程序、理賠給付管理辦法、標準作業流程,訓練、培養專業理賠人員,以減少因理賠作業疏失產生之風險。 6.準備金相關風險:準備金相關風險係指針對簽單業務低估負債,造成各種準備金之提存,不足以支應未來履行義務之風險。除依據法令規定提存各項準備金外,並定期進行準備金之適足性分析,以評估準備金是否適足。
資產負債配合風險 資產負債配合風險係指資產和負債價值變動不一致所致之風險。本公司定期進行資產負債配合風險檢測,適時調控資產及負債之組合以達成資產負債管理的目標。
其他風險 本公司在資訊安全風險管理方面,設置資訊安全長一職,綜理資訊安全政策推動,並成立資訊安全專責單位,持續評估資訊安全風險與防禦之有效性,投注適當資源配置、建構縱深防禦機制並定期執行資安攻防演練以強化應變能力提升資安韌性;在資訊安全事件管理方面,定期呈報資安委員會檢視資訊安全事件與改善措施之有效性,並就事件進行案例分析與宣導,以提升全體同仁防護意識及降低資訊安全事件發生率。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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