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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最近年度支付董(理)事、監察人(監事)及總經理之酬金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
單位:新臺幣元, %
年度項目金額佔稅後淨利比例
103酬金總額合計12,309,9900.00

酬金給付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及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本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條之二規定:董事及監察人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董事、監察人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參酌同業水準議定之。獨立董事之報酬亦授權董事會議定且對於獨立董事得酌定與一般董事不同之合理報酬,不參與本公司盈餘分配。 第三十二條:本公司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委任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協理及經理五人以上。並授權董事長依據本公司章程第廿三條第一項第五款經理人員薪資報酬之規範,核定各經理人員薪資報酬。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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