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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最近年度支付董(理)事、監察人(監事)及總經理之酬金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單位:新臺幣元, %
年度項目金額佔稅後淨利比例
112酬金總額合計53,447,1955.46

酬金給付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及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本公司董事酬金依公司章程第35條之1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為員工酬勞,並提撥百分之五以下為董事酬勞,獨立董事不參與董事酬勞分派…」並考量公司營運成果,及參酌其對公司績效貢獻度,給予合理報酬;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給付酬勞之政策,依據本公司「經理人薪酬管理辦法」及該職位於同業市場中的薪資水平、於公司內該職位的權責範圍以及對公司營運目標的貢獻度給付酬金。訂定酬金之程序,以本公司之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相關辦法作為評核之依循,評估項目如董事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董事職責之認知、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強化專業知識與持續進修等;經理人評估項目如目標達成率、獲利率、專案績效與管理績效等而給予合理報酬,相關績效考核及薪酬合理性均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審核,並隨時視實際經營狀況及相關法令適時檢討酬金制度,以謀公司永續經營與風險控管之平衡。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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