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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薪酬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或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之組成、職責與運作情形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06年3月
委員會類型職責最近年度開會次數 (A)
風險管理委員會 組成: 本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委員組成人數由董事會決議,但不得低於三人,委員的選任依董事會相關規定辦理。其中為召集人一名,應由具有金融保險、會計或財務專業背景之獨立董事擔任,負責主持本委員會工作。本委員會設置秘書一名,由風險管理部派員擔任,協助召集人綜理本委員會會議安排、執行追蹤等幕僚作業。 本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之職責為: 一、 擬訂風險管理政策、架構、組織功能,建立質化與量化之管理標準,定期向董事會提出報告並適時向董事會反應風險管理執行情形,提出必要之改善建議。 二、 執行董事會風險管理決策,並定期檢視公司整體風險管理機制之發展、建置及執行效能。 三、 協助與監督各部門進行風險管理活動。 四、 視環境改變調整風險類別、風險限額配置與承擔方式。 五、 協調風險管理功能跨部門之互動與溝通。 運作情形: 本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得採現場會議、書面會簽等形式,執行本公司風險管理政策,每季召開風險管理委員會會議,並得視實際需要召開臨時會議。委員會會議議程由召集人會同風險管理部門訂定之。委員會各項決議案應經全體委員半數以上出席通過,重要決議案應報請董事會通過後辦理。 6
薪酬委員會 本公司尚未設置  

委員會類型職稱姓名選/就任日期任期(年)初次選任日期主要學經歷實際出 (列) 席次數(B)(註1)委託出席次數實際出 (列) 席 (%) 【B/A】(註2)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職務附註
風險管理委員會主席          

※附註
1.年度終了日前有委員離職者,應於附註欄註明離職日期,實際出(列)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該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列)席次數計算之。
2.年度終了日前,如有委員改選者,應將新、舊任委員均予以填列,並於備註欄註明該委員為舊任、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實際出(列)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該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列)席次數計算之。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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