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薪酬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或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之組成、職責與運作情形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委員會類型職責最近年度開會次數 (A)
薪酬委員會 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一、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二、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本委員會履行前項職權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與個人表現、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二、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三、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紅利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前二項所稱之薪資報酬,包括現金報酬、認股權、分紅入股、退休福利或離職給付、各項津貼及其他具有實質獎勵之措施。 4
風險管理委員會 風險管理委員會指導並監督風險管理架構的建立和執行,且職責範圍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擬訂風險管理政策、架構、組織功能,針對本公司可能面臨之各類主要風險類型訂定適當之量化方法或質化之管理標準,每年至少兩次向董事會提出報告並適時向董事會反應風險管理執行情形,提出必要之改善建議。 (二)執行董事會風險管理決策,並每年至少一次檢視本公司整體風險管理機制之發展、建置及執行效能。 (三)協助與監督各部門進行風險管理活動。 (四)協助審議風險限額擬訂之相關作業。 (五)視環境改變調整風險類別、風險限額配置與承擔方式。 (六)協調風險管理功能跨部門之互動與溝通。 (七)負責綜理公司整體的風險管理。 4
審計委員會 本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十、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4
永續發展委員會 本委員會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一、公司永續發展政策之擬定。 二、公司永續發展,包含永續治理、環境與社會面之目標、策略與執行方案之制定。 三、公司永續發展執行情形與成效之檢討、追蹤與修訂,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四、關注各利害關係人,包括股東、客戶、供應商、員工、政府、非營利組織、社區、媒體所關切之議題及督導溝通計畫。 5

委員會類型職稱姓名選/就任日期任期(年)初次選任日期主要學經歷實際出 (列) 席次數(B)(註1)委託出席次數實際出 (列) 席 (%) 【B/A】(註2)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職務附註
永續發展委員會獨立董事林瑞宙2022/07/732021/07/7碩士50100.00% 1110707連任委員
永續發展委員會獨立董事林秀梅2022/07/732021/07/7碩士50100.00% 1110707連任委員
永續發展委員會董事李易致2022/07/732021/07/7碩士4180.00%資深協理1110707連任委員
風險管理委員會獨立董事林瑞宙2022/07/732019/07/11碩士40100.00% 1110707連任委員
風險管理委員會董事李紹英2022/07/732010/06/25專科3175.00% 1110707連任委員
風險管理委員會董事李易致2022/07/732022/07/7碩士3175.00%資深協理1110707新任委員
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呂瑞東2022/07/732016/07/7大學40100.00% 1110707連任委員
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林瑞宙2022/07/732019/07/11碩士40100.00% 1110707連任委員
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林秀梅2022/07/732019/07/11碩士40100.00% 1110707連任委員
薪資報酬管理委員會獨立董事呂瑞東2022/07/732019/07/11大學40100.00% 1110707連任委員
薪資報酬管理委員會獨立董事林秀梅2022/07/732019/07/11碩士40100.00% 1110707連任委員
薪資報酬管理委員會外部人士陳崇煤2022/07/732013/12/25高中3175.00% 1110707連任委員

※附註
1.年度終了日前有委員離職者,應於附註欄註明離職日期,實際出(列)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該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列)席次數計算之。
2.年度終了日前,如有委員改選者,應將新、舊任委員均予以填列,並於備註欄註明該委員為舊任、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實際出(列)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該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列)席次數計算之。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版權所有
220232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7樓 電話:(02)8968-0899 傳真:(02)8969-1300
紐約辦事處:1 E.42 Street, 13F, New York, NY 10017, U.S.A. Tel:(1-212) 317-7326
倫敦辦事處:Level 17, 99 Bishopsgate, London EC2M 3XD,United Kingdom Tel:(44-20)7628-1501

歡迎連結使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資料。引用時,請註明資料來源,請確保資料之完整性, 不得任意增刪,亦不得作為商業使用。

我的e政府 通過A檢測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