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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財務狀況 - 綜合損益表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單位:新臺幣仟元
依國際會計準則(IFRSs)編製之綜合損益表(自民國102年第1季起適用)
列號項目112年度金額111年度金額110年度金額
1 營業收入 19,938,669 18,930,606 18,464,057
2 營業成本 12,723,662 12,705,404 12,140,278
3 營業費用 3,700,296 3,764,558 3,659,019
4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986 13,172 -9,777
5 營業利益(損失) 3,514,711 2,460,644 2,664,760
6 稅前純益(損) 3,522,697 2,473,816 2,654,983
7 所得稅(費用)利益 -608,514 -470,246 -400,990
8 本期淨利(損) 2,914,183 2,003,570 2,253,993
9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377,238 -1,219,764 395,667
1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3,291,421 783,806 2,649,660
11 每股盈餘(單位:元) (依本期淨利計算) 9.22 6.34 7.13
※112年度備註:
未適用「強化財產保險業天災保險(商業性地震保險及颱風洪水保險) 準備金應注意事項」、「強化住宅地震保險共保組織會員準備金應注意事項」、「財產保險業經營核能保險提存之各種準備金規範」之依本期淨利計算稅後每股盈餘9.16元。                                 
※111年度備註:
未適用「強化財產保險業天災保險(商業性地震保險及颱風洪水保險) 準備金應注意事項」、「強化住宅地震保險共保組織會員準備金應注意事項」、「財產保險業經營核能保險提存之各種準備金規範」之依本期淨利計算稅後每股盈餘4.82元。                                 
※110年度備註:
未適用「強化財產保險業天災保險(商業性地震保險及颱風洪水保險) 準備金應注意事項」、「強化住宅地震保險共保組織會員準備金應注意事項」、「財產保險業經營核能保險提存之各種準備金規範」之依本期淨利計算稅後每股盈餘7.07元。                                 



※附註:
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係依據「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7條編製合併財務報告,若無子公司者則編製個別財務報告。

民國101年前會計準則損益表

※申報頻率
每季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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